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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不还假离婚转移资产 法院对你说“不”
发布时间:2014-11-26 09:10来源:法院作者:贾慧慧点击数:

转载于《西部法制报》

借钱不还假离婚转移资产 法院对你说“不”

   

    11月16日,米脂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借助假离婚转移房产意图躲避的执行案件,为申请执行人挽回经济损失4.45万元,有效地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打击了躲避执行行为。该案是本院突然出击严厉打击躲避执行行为的典型范例。
  白某与蔡某、寇某为多年朋友,三年前,蔡某在延安做生意,急需资金,在朋友寇某的介绍及担保下,白某借给蔡某4.45万元,蔡某使用自己再米脂的住房作为抵押,约定45天偿还,并按同期银行利率偿还利息。眼看一年就要过去了,蔡某却以种种理由推脱不还,白某找到寇某协商,寇某却好像忘记了曾经担保时信誓旦旦的承诺,若无其事。无奈之下,为要回自己的钱,白某一纸诉状将蔡某、寇某诉至米脂法院,考虑到双方当事人为朋友,在法官的主持下,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蔡某应于2012年8月31日前偿还借款3.45万元,余下1万元于2012年11月30前付清,寇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履行期限到期后,蔡某、寇某二人仍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白某无奈只好于今年8月3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蔡某、寇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要求限期履行还款义务,而被执行人在限期内仍未履行还款义务,经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均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过程中,申请人白某向本院提供确切信息,蔡某在米脂城里某小区有住房一处,执行法官遂驱车赶往米脂县房管所查询,准备依法查封被执行人蔡某的该处房产,但经查询得知,被执行人蔡某已于2013年2月以离婚为由,将该处房产过户给其妻方某,并于2013年4月10亲自到米脂县房管所领取了房屋所有权人为方某的房屋所有权证。后执行法官又赶到原蔡某住所的某小区,见到蔡某妻子方某,方某辩解说自己已与蔡某离婚,蔡某的事与其自己无关,拒不配合法官的工作。
  在被执行人蔡某转移房产后,执行法官多次与其电话联系,从情、法、理多角度全方位做其思想工作,希望蔡某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积极履行法院生效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同时也讲明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应承担的后果。但蔡某却以自己生意忙为由搪塞、推诿,与执行法官玩起了“躲猫猫”,寇某也借故推脱,不配合法院的工作,案件的执行一度陷入僵局。
  “尽管当事人领到了胜诉的裁判文书,但如果应有的债务得不到清偿,应得赔偿得不到偿还,损害的权益得不到维护,胜诉的裁判对当事人仍是一纸空文,相当于法院给当事人打白条!”法院执行庭庭长针对此案再次讲明了自己的观点。承办法官柴庭更是寝食不安、夜不能眠。最终,合议庭合议后决定,再次前往延安“缉拿”赖账户蔡某。
  11月16日凌晨4点,执行法官再次前往延安在一饭店内将蔡某抓获并依法拘留。在蔡某被拘留期间,认真反省悔过,认识到了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躲避执行的严重后果,积极让其家人协助履行还款义务,寇某听说此事后也积极筹款,迅速偿还了剩余欠款,使本案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