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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报!米脂法院一裁判文书荣获全国法院首届“百篇优秀裁判文书”
发布时间:2019-05-17 09:09来源:法院作者:法院点击数:

 

喜报!米脂法院一裁判文书荣获全国法院首届“百篇优秀裁判文书”

 

为展现优秀裁判文书制作水平,充分发挥精品裁判文书引领示范作用。近日,由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开展的全国法院首届“百篇优秀裁判文书”评选结果揭晓,我省共有4篇裁判文书入选,位列全国第六,分别为省高院刑二庭林群承办的(2017)陕刑终185号、省高院民三庭常宝堂承办的(2017)陕民终154号、省高院行政庭王鑫承办的(2016)陕行终521号及米脂县法院崔利平承办的(2017)陕0827行初3号案件裁判文书。

                  

据悉,经过初评、复评、总评三个阶段严格选拔,100篇裁判文书从四级法院推荐参评的1203篇裁判文书中经1390位专家评审团专业评审脱颖而出,成为首届全国法院“百篇优秀裁判文书”。这些精品裁判文书在事实归纳、证据列举、理由论述、文书规范等方面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和示范作用。

全国基层法院共有8篇各类裁判文书入选。米脂法院入选的米脂县人民法院(2017)陕0827行初3号行政判决书,为院长崔利平同志承办、撰写,是全国法院入选的14篇行政裁判文书之一。

                  

崔利平同志1998年9月毕业于西北政法学院行政法系,1998年10月参加工作后先后任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法官培训中心副主任、人事处处长、行政审判庭庭长。2016年9月调至米脂县任米脂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四级高级法官。先后荣立个人二等功1次、三等功5次;2015年被榆林市委政法委聘为“首批法律专家库专家”;2016年被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全省审判业务专家”;2014年12月承办、撰写的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榆中法行终字第00048号行政判决书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第二届全国法院行政审判优秀裁判文书一等奖”(全国一等奖10名);2016年8月撰写的“论具体行政行为废止后的法律与理论问题”获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法治政府建设与行政审判”全国征文一等奖;承办的米脂县人民检察院诉米脂县水务局水利行政公益诉讼一案被榆林市政法委评为“榆林市政法系统2018年度十大优秀案例”,被省高院评为“2018年度陕西省行政审判十大典型案例”;先后在中、省、市刊物发表了数篇论文,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法律文书》一书中任副主编,与安子明等合著的《集体土地确权规则与实务指引》等三书被知识产权出版社出版发行。